一.投保须知:
1、 投保人需带行使证原件或复印件.
2、 确定所保险种后,填写保险办理委托单和所选公司的投保单并签字确认方可出保单.
3、 付款方式可在填写保险办理委托单的同时交付,也可在拿到保险公司保单正件的同时付款。
4、 新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,机动车所有人、管理人未按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,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。
5、 凡在本公司检测站年检车辆,由本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,一律不予退保。
二.可供选择的保险公司:人保、中华联合、太保、天安
三.便捷性及优惠性:
1、 在本公司保险可以为顾客争取到更多的团购优惠政策,让顾客享受更多的实惠。(详情咨询电话:025-85600356)
2、 在本公司办理保险可免费获赠价值300元的保险金卡,享受维修工时8折优惠。
3、 还可享受到期预约提醒服务(维修保养、年检、年审、保险),提供顾客生日当天短信祝福等。
4、 理赔方面也可享受优惠,小事故碰檫之类的可与市场部联系,实行“一站式”服务,大事故本公司可协助处理,让顾客更省心、更便捷。
四.车辆出险事故处理流程:
出险 →→→ 报案 →→→单方责任→→→保险公司 双 方 责 任 → → → 交管部门
各保险公司报案电话:人保 95518
太保 95500
中华联合 84544406
天安 84466775 84206355
交管部门报案电话: 122
五.汽车保险索赔程序:
第一步报赔:
发生交通事故后,应妥善保护好现场,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,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,非路面交通事故(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),应由安委会出具证明材料。
第二步核定:
1、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,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,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,估算合理费用,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。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,应办理自修手续,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,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的费用。
2、 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,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,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。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,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。
第三步赔付规定:全部损失。
1、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,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,将按保险金额赔偿。
2、 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,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,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。
第四步:部分损失
1、 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,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,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,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;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,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。
2、 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。
3、 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,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,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有效期时,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,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,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。
4、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,应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,并在赔偿中扣除。
第五步赔付时间:
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,保户应持保险单、事故处理证明、事故调解书、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。
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,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